男子持83克毒品被抓获刑8年半
摘要:1970年出生的林某波因吸毒曾被强制戒毒6个月及被劳动教养2年等。法院认为,林某波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惩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吸毒3次被抓,43岁的中山人林某波依然不思悔改。这一次,他因为非法持有83克毒品,被市第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半,罚金2万元。昨日,林某波的判决生效。
今年1月5日12时许,林某波携毒品驾驶电动车途经石岐区华侨新村紫来大街11号附近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在林某波身上缴获塑料密实袋包装的白色块状物7包(经检验检出海洛因成分,共净重72.47克)、塑料密实袋包装的白色晶体4包 (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10.76克)、塑料密实袋包装的白色粉末1包(经检验检出咖啡因成分,净重0.36克)。归案后,林某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1970年出生的林某波因吸毒曾被强制戒毒6个月及被劳动教养2年等。法院认为,林某波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惩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5-22 第 6701 期 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