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海关总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落地见效,黄埔海关结合关区实际,迅速研究出台了二十条细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主要包括保障重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提高进出境物流效率、完善新冠疫苗试剂快速通道等十方面内容。
为提升海运通关便利化水平,“措施”提出将“三智”理念融入业务改革发展,依托现代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深入推进海运智能大通关改革,拓面增量,实施精准监管、顺势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时效。同时,大力支持中欧班列快速通关,推动在关区符合条件的铁路运输类监管作业场所开展铁路“快速通关”业务。加强与口岸海关联系配合,建立完善国际班列业务协调机制,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为提升新冠疫苗试剂审批监管效能,“措施”提出要优化新冠病毒疫苗和检测试剂审批工作流程,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可即到即办。对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进出口企业优先办理申报、查验等手续,建立现场快速反应机制,在落实监管要求前提下,加快现场验放、处置速度。来源:大洋网投保百万\"商业统筹险”后发生事故却未理赔
甲公司为其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并向乙公司投保了100万“商业统筹险”。
2021年10月,甲公司的员工李某驾驶该货车在履行职务时,与张某驾驶的网约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网约出租车受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按照一般保险流程报了保险理赔,等待保险公司处理后续事宜。后续,交强险保险公司支付了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的2000元,乙公司却迟迟未理赔。无奈之下,张某把甲公司、李某和乙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和误工费。
庭审中,甲公司出具了其向乙公司投保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该统筹单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单在格式、内容、颜色上高度相似。
甲公司表示,其签订该统筹单时,乙公司告知该统筹单与商业保险是一样的,而购买该统筹单与商业险保费相比,便宜2000元,故其签订了该统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