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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食药监局率先实施“资格禁入”严惩不法行为
   2014-11-12 15:09:41    文字:【】【】【

“民以食为天”,去年10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式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将原来分布在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与食品监管相关的职能,统一划归食药监管部门。“从严监管”背景下,中山市食药行业的风气有了明显好转,没人再愿意为了蝇头小利受到法律制裁!

  “资格禁入”:对蓄意售假零容忍

  中山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岑志勇局长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从严监管”方面,中山市做了不少探索,比如全方位完善监管体系、开展高效能执法、完善抽检机制及多途径共治格局、引导行业自律等。具体来看,最为突出的就体现在“资格禁入”和“两法衔接”上。

  为了持续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中山市率先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资格禁入”措施。也就是说,如果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这一点对违法分子很具威慑力。一些从业者表示,对“资格禁入”的威慑深有体会。

  中山市乡镇的一家家好饭碗快餐店赵姓店主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现在经营的这家餐厅,前东家就是因为在面食里添加硼砂,被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老板还遭受处罚——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中山小榄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黄惠才告诉记者,中山现在对药品零售环节中违法违规问题实行“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即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给予店主十年禁入药品零售行业的处罚。黄惠才介绍说,对小榄镇违法餐厅进行处罚后,到目前为止,还没发生过同类案件。

  “两法衔接”:违法案移交公安部门

  中山市另一个值得推广的经验体现在吊销准营证及判刑上。中山在实施“资格禁入”的同时,尤其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明知渠道不清、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行为进行严打,一经查获,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食药违法案件从行政处罚上升至刑事处罚,对不法分子起到了强大的震慑力。

  在推动行政与刑事的“两法衔接”方面,中山食药监局有着自己的“秘密武器”。

  在中山市食药监局办公大楼里,记者发现有个特殊的办公室——“联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这就是中山食药监局的秘密武器。“联合”的双方主要是食药监局和公安机关。

  中山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司徒婉玲介绍说,该局非常重视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打击食药违法行为实现了“靠前、深度、延伸”。同时,该局还与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力。

  在具体操作层面,联合执法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周我们和公安的工作人员都会碰面。我们会把达到刑事违法的案件全部移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也会把一些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线索提供给我们。当案件调查有结果时,我们双方也会相互反馈信息。”该负责人直言,在“两法衔接”上,中山食药监和公安沟通得很顺畅;在打击食药违法行为上,效果则更为显著。

  “两法衔接”得到了不少中山市民的称赞。市民肖先生说,以前只听说食品出问题会罚款,现在除罚款外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执法力度大增。从事餐饮行业的陈女士说,去年有同行因为在食品中用硼砂,结果被吊了证、罚了款、判了刑,这件事在业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再也没有人敢用硼砂了。 编辑: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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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破大案

  数据显示,自开展从严监管以来,截至2014年9月10日,中山食药监局共吊销许可证124张,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件357宗(2011年以来),并破获了多宗食药大案。

  酒楼使用硼砂案

  2012年8月10日,中山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称,三乡镇盈运海鲜火锅酒楼使用硼砂进行餐饮食品加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酒楼的包点制作间内,有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经检测,熟牛肉丸、生排骨、生牛肉、熟排骨均含有硼砂,而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确系为硼砂。据了解,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将硼砂放入食物中,已构成非法添加行为。

  最终,该酒楼被处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原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酒楼负责人林某被处以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法院判决,酒楼工作人员许某、梁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销售假药案

  2013年3月18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东凤镇森美药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正在销售“坐骨神经痛丸(速效)”、“风湿骨刺丹”等标示为日本某药业株式会社监制的药品。对这些药品的合法性,执法人员提出质疑。调查中,药店经营者无法提供该批药品的进货单据、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等的相关材料。药店实际经营者梁某表示,该批药品是在明知渠道不清、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从一名药品上门推销员处购进的。

  最终,该药店被处以没收所售假药、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药店负责人陀某和实际经营者梁某则被处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5月21日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经法院判决,梁某因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保健品添加药品案

  2013年5月22日,中山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东区某餐厅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内约有70名老年人在就餐,现场挂有食品宣传横幅并有投影仪和电脑进行食品、保健食品产品推广。

  调查发现,正在进行推广的“骨达定TM准状胶囊”“活胰清糖素TM孟氏牌三七黄芪胶囊”等四种保健食品,存在无进货单据、供应商资料和产品资料等问题。执法人员还发现,这四种保健食品中,除“蜂灵胶囊”外,其他三种均不是由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活胰清糖素TM孟氏牌三七黄芪胶囊”还被检出含化学药物。

  据此,中山食药监局对活动组织者郭彩娣,作出没收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没收冒用厂名、厂址的保健食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交公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佛山百日行动 取缔370窝点

  从今年7月中旬至10月底,佛山市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百天的食品药品安全“百日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系统在市、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区镇三级共同发力,采取得力的措施,攻坚克难,力度空前。历经3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战果。

  截至10月24日,全市共立案1079宗,其中大要案285宗。案件涉案货值1602.29万元,没收查扣物品货值589.19万元,罚没款314.29万元,取缔窝点370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271宗,刑事拘留及逮捕1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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